七八年級生,你還被叫草莓族嗎?這些職場勝出關鍵必須懂
很多年輕世代(七年級、八年級、Y世代)都會被很多職場前輩歸類為「草莓族」,認為他們一壓就扁、不耐操,而且我行我素、難以管理。可是實情真的是這樣嗎?很多時候,世代的差距和誤解,會導致職場上產生代溝。職場上有些勝出關鍵,如果做到了,你就是比別人特別的存在!
很多年輕世代(七年級、八年級、Y世代)都會被很多職場前輩歸類為「草莓族」,認為他們一壓就扁、不耐操,而且我行我素、難以管理。可是實情真的是這樣嗎?很多時候,世代的差距和誤解,會導致職場上產生代溝。職場上有些勝出關鍵,如果做到了,你就是比別人特別的存在!
他,每天晚上拖著全部家當,在10點左右搭上矽谷22號巴士熬到天亮,只要8塊錢就不用夜宿街頭。這條路線經過蘋果、臉書和Google,也經過他的老東家微軟...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若出自雇主需求,雇主需要受僱勞工取得技術證照 (或專業或特殊技術等),有利於業務運作或推展。易言之,勞工於契約期間,同意雇主使用其證照或相關技術。 但是,最低服務年限前終止契約,十分常見。若是勞工意思;恐勞工牽涉違約金。雇主處理違約金時,雖得依約要求;惟違約金來源先釐清,若係自勞工結清工資,則焉能不慎?
離職如何漂亮轉身?敏銳度考驗著你說話的智慧。 雖說離職原因不外乎薪資、主管、公司福利,但離職該講真話嗎?離職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好聚好散",把握了這個原則,那職涯道路就可以走得更穩健和久長了。
不要以為職場小人臉上就寫著「我是壞人」,他們看似對你沒有惡意,甚至友善,那麼怎麼辨識出地雷同事呢?
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殘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1]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2]。 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3],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金額得主張以勞工保險給付抵充之,僅須給付勞工職災補償與勞保給付間之差額即可。 但如果雇主想主張抵充,對此實務見解[4]指出,應以勞工已實際受領職業災害補償以外的給付(例如勞工保險給付)為前提,在勞工未實際受領該給付前,雇主仍應全額給付職災補償,並於勞工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再將抵充金額返還。 此處有疑問者係,雇主的抵充範圍是否只限於勞工保險?可否用雇主自己購買的商業保險主張抵充?對此實務[5]採肯定見解,認為雇主自行購買的商業保險部分得類推適用勞基法第59條但書主張抵充,但抵充後不足的部分雇主仍須補足。
發動罷工須符合一些條件,並非人人、任何事情都可以罷工 罷工須符合的條件主要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至第3項[1]。簡單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條件: (一)只有工會才能發動罷工、個人不行。 (二)只有涉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才可以罷工(也就是希望變更或維持勞動條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則不行[2]。 (三)必須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但調解不成立。也就是罷工必須是經過其他方法無法達成,才可動用的最後的手段。 (四)工會需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 (五)並非不得罷工行業(指教師、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內勞工)或限制罷工的行業(如醫院等行業,須先簽訂必要服務條款[3])才可以罷工。
組織的運營若是將人力資本或人力資產視為最重要的事,CEO和經營層主管就應該像定期看財務報表一樣,把人才管理指標設定在戰略層級位置,像看營收、獲利般重視及投入時間,然而實際上有為人才KPI 設定明確指標的企業卻是少之又少。吉姆.柯林斯曾於《從A 到A+》一書中指出,企業必須找到合適的人上巴士,讓不對的人下車,盡可能讓每個人坐在合適的位置上。若高階主管沒有以身作則花時間在人才發展上,即使你發動車子、踩下油門,也無法到達目的地,在重視人才這點上就會流於精神口號。而針對人力資本的指標,個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職場人際關係是一門看似簡單,卻是最複雜的學問。四個技巧幫助職場新鮮人檢視自己是否擁有得宜的職場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