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系列-企業公布欄張貼含員工姓名的業績英雄榜有無問題?|法務長專欄
企業公告欄上公布了優秀同仁與員工,但問題是這樣的公告是否需要考輛個人隱私及個資保護,僅顯示「王○明」或「王○○」呢?事實上,企業雇主得基於「人事管理」蒐集員工資料,如獎勵制度之「英雄榜」應也包含在內,應符合相關規定與目的。
企業公告欄上公布了優秀同仁與員工,但問題是這樣的公告是否需要考輛個人隱私及個資保護,僅顯示「王○明」或「王○○」呢?事實上,企業雇主得基於「人事管理」蒐集員工資料,如獎勵制度之「英雄榜」應也包含在內,應符合相關規定與目的。
2017年我在美國Zion National Park要挑戰一個絕美的聖地-Angels Landing。一群沒有爬山經驗的人第一次就要挑戰這個國家公園裡最困難的一座山。沒有樓梯步道、只有鐵鍊扶手跟岩石,沒有專業登山鞋、只有很不專業的運動鞋和帆布鞋...
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數項原則。人資人員於公司內部辦理勞工調動時,不能繼續停留在過去調動五原則的理解上,而需要特別留意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正確適用。
學歷光環在您踏入職場3~5年便會漸漸消失,而成功的經理人往往都是能夠確實掌握”工作態度”與”職場倫理”的要領。 其實好的工作態度是個抽象名詞,每個人對工作態度的定義都不太一樣,甚至不同國籍公司、不同企業主,對好的工作態度的定義也會不一樣。
在《高年級實習生》一片中,探討很多高齡人口就業的問題,但這部電影的弦外之音並非僅有年齡歧視一事,《中高齡者及與高齡者就業法》推出固然是美事一樁,但如果焦點擺錯,也很容易造成後續的衍生問題,不可不慎。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指雇主招募員工,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並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營業秘密法所稱營業秘密三保護要件之一的「秘密性」,實務及學者見解均肯認其是指「相對秘密」而言,並非意指「絕對秘密」,亦即營業秘密所有人在主觀上有保守營業秘密之意思,客觀上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便嗣後營業秘密所有人將其營業秘密揭露予特定他人,仍不失其秘密性。
職場專家提醒求職者的:公司不是請你來「工作」,而是請你來「解決問題」。這句話,其實只對了一半。 試想如果一家企業裡全部都是只具備解決問題能力的員工,那麼該等著問題自己跑來,還是等上頭指示問題再來發配員工解決問題?在快速變換的時代裡,這樣的企業又會有多少的競爭力呢?
就使用者經驗的角度而言,使用者會以自己的生活經驗與習慣產出的心智模型(Mental Model),形成認知,進而操作;產品或系統則理應會給予適當的回饋,這就形成所謂的『互動』。通常在同產品的受眾裡,大部份的使用者心智模型也『約略』相同,不過,總會有人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