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歧視3年開罰1225萬 勞動部:申請育嬰留停雇主做1件事恐踩紅線

2025-05-02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職場中的懷孕歧視無所不在,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因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總共有46件,開罰1225萬元。勞動部官員提醒,在求職者面試時,詢問對方是否有婚育計畫,或者在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要求預先寫好離職單,都可能踩在觸法紅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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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懷孕歧視也包含在內,罰鍰30萬元起跳,最重可罰到150萬元,還會公布違法雇主的姓名。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明,懷孕就業歧視,是性別歧視的一種,根據2022年至2024年統計,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總共564件,成立114件,占20%,總計開罰2329萬元;其中,因懷孕歧視成立的件數共46件,裁罰金額1225萬元。違法資訊可至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詢。

他舉例,過去曾有勞工懷孕後,立刻告知公司,但從那天起無故被砍班,或被調整上班時段,安排到無法上班的時間;也曾有受僱者任職同一家事業單位長達3、4年,表現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被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的理由解僱。

也有懷孕的求職者在面試時被問「是否懷孕」?雇主更明確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黃維琛說,這些都是屬於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

此外,也有幾種情況恐踩到觸法紅線。黃維琛說,像是求職者在面試時,被問到是否有結婚、生育規畫;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若人資要求一併預先填寫離職單,理由就算是留停結束預計離職,就不用再回公司一趟辦手續,仍可能有違法之虞,他提醒,除非勞工本來就另有生涯規畫,主動提出要求,否則勞工申請留停須同時填離職單,致使勞工心生恐懼,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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