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有哪些申請與聘僱規範?|外籍人士就業

如果企業想要邀請外國人協助工作,有哪些申請和聘僱的規範呢?又該向誰申請呢?《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外籍人士來臺工作的契約訂定、資格規範,以及其他注意事項,也歡迎您參考【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企業如果想要僱用外籍人士,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04職場力》為您依據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以及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的資料,整理出相關資訊,也歡迎您參考我們的【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相關資訊唷!

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

外國人於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主要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至6款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規定,所謂的外國專業人員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以下工作:

  1.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下列學校教師:
    •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4.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7. 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外國人與雇主資格規範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共計6大類,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 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3.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
    (註:勞動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根據不同產業屬性,雇主相關資格規範不同,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學校教師工作

4.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外國人資格:

  • 年滿20歲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惟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
  • 教授之語文課程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 外國人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如同時受僱於2名以上雇主,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外國人從事教學相關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

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資格」、「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外國人資格: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應出具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

但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6條規定。

雇主資格:雇主應具備表列條件之一

7. 履約人員

外國人資格:

  • 履約期間30日以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無須申請;
  • 31天至90天,需由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申請,但外國人資格不受限制;
  • 91天以上,則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資格規範(例如:學經歷等)。

雇主資格:

雇主應為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

履約相關規範得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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