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通報是雇主依法履行的重要義務。本文將詳述《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法源、線上與紙本申辦等資遣通報流程、名冊填寫範本,並介紹通用版及台北、新北、台中4大系統的操作,助雇主依勞務提供地合規通報。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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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勞工權益及規範雇主資遣行為,我國《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針對資遣程序、條件及相關義務作出明確規定,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需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並遵守法定程序,否則將面臨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2月8日 台勞職業字第08982號函及職業訓練局92年11月11日職業字第0920059015號函亦釋明所稱「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 條但書及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想了解資遣預告期的計算,歡迎參考延伸閱讀:資遣通報期限、資遣預告期如何計算?一文快速教你
資遣通報基本上可分成線上申辦和其他(紙本)申辦服務兩種,程序其實不難,操作步驟如下:
雇主於資遣通報系統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P.S.台北、新北、台中有自己獨立的資遣通報系統,員工工作地在這些縣市的雇主,須使用地方系統通報,關於系統詳細資訊請參考下一段內容。
完成資遣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的電子信箱,記得收信確認所填內容無誤。
如果雇主需撤銷或修改資遣通報的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將修正後的通報名冊列印1式3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如無法線上通報,請以「紙本寄送」辦理,以免逾期通報:
同線上通報邏輯,當完成通報後,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將修正後的通報名冊列印1式3份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紙本申請通報所需填寫的「資遣員工通報名冊」,究竟該寫什麼才正確?以下以新北市的資遣通報範本為例,詳細講解每一欄位的格式及應填內容。
編號 | 填寫阿拉伯數字123編號即可。 |
姓名 | 被資遣員工的完整姓名。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被資遣員工的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填寫民國年、月、日,例如:73.2.5。 |
學歷 | 請依照代碼填寫。 1國小或國小以下 2國中 3高中 4高職 5專科 6大學 7研究所以上 |
專長 | 被資遣員工的工作專長,若沒有寫「無」即可。 |
身心障礙類別 | 填寫被資遣員工的障礙類別,若沒有寫「無」即可。 |
擔任工作 | 被資遣員工的職位名稱。 |
資遣事由 | 請依照代碼填寫。 1歇業或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我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6勞基法第13條但書 7勞基法第20條終止勞動契約 |
員工離職日期 | 被資遣員工最後在職日。例如:114.2.28 |
是否需輔導就業 | 使用勾選方式。 |
是否願意接受職業訓練 | 使用勾選方式。 |
員工通訊地址 | 被資遣員工的通訊地址。 |
員工聯絡電話 | 填寫手機或住家號碼。 |
實際勞務提供地 | 填寫公司住址 |
勞工到職日 | 例如:95.1.2 |
為確保雇主依法履行資遣通報義務,共設立多個資遣通報系統,供雇主依據被資遣員工的實際勞務提供地選擇適當平台進行通報。以下概述4個資遣通報系統的適用條件、網址及操作方式。
網址:https://layoff.ejob.gov.tw/
可使用「工商憑證登入」和「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登入」,操作方式請參考下方手冊內容。
P.S.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於行政院核定設置之「科學園區」者,登入本系統資遣通報之「受理主管機關」請選擇當地之科學園區管理局(如竹科管理局/中科管理局/南科管理局)。
網址:https://ap.bola.gov.taipei/ZT.aspx
被資遣員工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就可以使用此系統辦理通報。
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可於此系統辦理通報作業。
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619/1238620/1352678/post
若事業單位已申辦工商憑證,且員工工作地於臺中市,請至網頁下方「線上資遣通報」系統,使用工商憑證即可登入辦理,線上通報完成後,可不用再寄送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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