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期間與申請程序|外籍人士就業

2014年7月開始,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除了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外,亦可以使用評點制申請。在台灣畢業之僑外生,只要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雇主即可以此方式聘請外籍人士。《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評點制申請期間與申請程序。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企業如果想要僱用外籍生、僑生,或是畢業的外籍人士,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04職場力》為您依據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以及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的資料,整理出相關資訊,也歡迎您參考我們的【外籍人士就業】專區,獲得更完整的相關資訊唷!

1. 申請期間及許可人數數額

根據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4407A號

112年度申請期間自2023年(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數額為6,000名。

如僑外生於申請期間前,曾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該標準第 4 條之工作(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繼續再於同年度所定申請期間內依同條規定受聘僱從事標準第 4 條之工作者(包含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僑外生或原雇主申請轉換雇主、第2位以上雇主申請聘僱僑外生),不計入同年度所定數額。

2. 申請程序

由雇主檢附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而僑外生經本部依該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於申請期間及所定許可人數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勞動部部核發聘僱許可。

延伸閱讀: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與點數標準

3. 受理單位及地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郵寄或親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4. 聘僱許可核發原則

勞動部依據申請案之受理日期依序審核,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於申請期間及所定許可人數數額內核發聘僱許可;另於額滿之日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亦得核發聘僱許可。

申請案有文件不齊待補正之情形者,須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

如補正期限內許可數額已額滿者,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倘仍有申請聘僱許可之需求,應依本標準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規範辦理。

其聘僱許可核配之數額,以許可人數為基準。雇主提前終止聘僱契約者,已核發之數額不再釋出提供申請。

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


更多有關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等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HR新知,【人資充電】上都有!

★ 小編精選專欄,趕快追起來! ▶ 點我馬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