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該如何申請?2022年1月18日新法上路後,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津貼,藉由給予工作者經濟支持的方式,鼓勵男性投入照顧子女的工作,同時勞動部加發2成薪資補助,讓爸爸媽媽更願意申請留職停薪。《104職場力》小編為您一次整理好,申請沒煩惱。
文/《104職場力》小編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分別請領,保障每個工作者家庭的撫育需求。
此次《104職場力》小編幫您整理「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要件、可以多久、可以申請幾次、怎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資格、給付標準和相關問題,全部一次告訴您。
此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刪除配偶未就業之受僱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第22條刪除),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而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依此〈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也配合修正,將受僱者書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檢附配偶就業證明文件之規定予以刪除。
同時《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新修正,原「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不得同時為之」,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而將此規定刪除,讓親職雙方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10年7月1日放寬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不低於30日),以2次為限。
而同時育有2名3歲以下小孩的申請次數則合併計算,也是一樣最多以最小的小孩2次為限。
當然如果申請期間在6個月以上者,申請次數沒有限制,但仍須符合相關要件及期間。
受雇者(工作者)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但勞工若以口頭未提具書面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能不能直接以勞工沒有符合書面程序為理由而拒絕?
根據實務判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雇主是不得拒絕的。因此勞工就算沒有依照申請方式,雇主也不能自始就拒絕,而需要先給勞工補正的機會,補足程序。
但如果已經告知補正後,勞工仍不按照規定、未提出書面申請時,雇主始得拒絕該勞工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延伸閱讀:勞工如以口頭尚未提出書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否逕自拒絕?|法務長專欄
可能不少勞工對此產生疑問,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還能領到年終或其他三節獎金嗎?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因育嬰留職停薪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依此,雇主不可以因為缺勤而扣減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的處分,更甚者影響年終獎金的給予。
針對年終或其他獎金的發放,其實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發放要件」,而非該獎金「名稱」為何。透過先前的勞動部行政函釋,其實可以了解:
延伸閱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領年終或尾牙獎金嗎?|職場新訊
曾發生過勞工申請留職停薪後,期間屆滿後向公司申請復職,卻被公司告知依公司規定已超過申請表提出復職之期日,而拒絕復職申請。該名勞工認為公司已經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而提出法律訴訟。
可能一般認為雇主都會主動通知員工辦理復職,然這樣的通知仍是依照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而非法律上所有的法定義務。
雖然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8條載明,「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但法院判決指出從該條規定之文義檢視,僅明定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消息,而未包含主動通知復職申請義務。
因此留職停薪後的復職、延長申請,雇主並沒有主動通知義務,工作者必須多加注意。
延伸閱讀: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雇主應否有義務主動與員工聯繫辦理復職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凡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勞動部亦另提供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無須另行申請。
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20%計算,勞動部另以公務預算而與津貼合併發給。如此一來,月投保薪資替代率已達8成,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情況A:育嬰留職停薪起日為每月1日 | 情況B:育嬰留職停薪起日非屬每月1日 |
A君自1月1日開始至4月10日 | B君自7月29日開始至10月19日 |
甲、第1期:1月1日至1月31日 乙、第2期:2月1日至2月28日(如當年度為閏年則為29日) 丙、第3期:3月1日至3月31日 丁、第4期:4月1日至4月10日,因未滿1個月,仍會以1個月計算發給。 | 甲、第1期:7月29日至8月28日 乙、第2期:8月29日至9月28日 丙、第3期:9月29日至10月19日,因未滿1個月,仍會以1個月計算發給。 |
故第4期津貼實際係領取至4月30日止,合計共領取4個月。 | 故第3期津貼實際係領取至10月28日止,合計共領取3個月。 |
備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勞動部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臨櫃辦理。
但每天忙著顧小孩,沒時間出門怎麼辦?
勞動部於107年11月12日開始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線上申辦」,被保險人就可以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相關申請書下載可至勞保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疑問「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查詢。
父母均為被保險人且符合請領條件,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分別請領下合計最長可請領12個月。
符合請領條件下,而同時照顧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時,每次以請領1人為限,應先後個別提出申請,期間不得重疊。
可以先在育嬰留職停薪起,先申請其中1位小孩的停薪津貼,待領完6個月後再提出另1位小孩的津貼請領申請手續。
勞動部表示1月18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但是,若請領開始日在111年1月18日前,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除父母同於撫育2名以上小孩,得同時請領不同小孩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如果是撫養1名小孩者,仍應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應該主動通知。避免造成津貼溢發事後須再繳還或遭到勞保局追回之情形發生,若提前復職或離職應主動告知勞保局。
不可以。這樣的情形已經屬於〈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與雇主協商提前復職」的情形,便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其津貼發給至復職前1日之當期止。
但若被保險人日後仍符合申請條件和事實,是可以再次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申請。
更多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疑問,可以至勞動部開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專區查詢。
勞動部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自民國91年起提供相關申請經費補助,且為方便提供線上申請服務。
每年共有兩期申請時間,分別為:
延伸閱讀:111年托兒、哺乳設施補助元旦開辦受理,雇主最高可領300萬元|職場新訊
在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中,列出企業托兒設施(托嬰中心、幼兒園)的參考名單。
事業單位名稱 | 地址 | 工作機會 |
世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南港區成功路一段72號 | 看職缺 |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11號 | 看職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托嬰中心) |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119-1號10樓 | 看職缺 |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 (托嬰中心、幼兒園) | 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80號 | 看職缺 |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810號 | 看職缺 |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618號1-2樓 | 看職缺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醫護新村77號 | 看職缺 |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里3鄰中華路一段550號 | 看職缺 |
工業技術研究院 (托嬰中心、幼兒園) |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 | 看職缺 |
馬偕醫院新竹分院 (托嬰中心) | 新竹市東區光復二段690號 | 看職缺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托嬰中心) | 新竹市園區2路9號 | 看職缺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廠幼兒園) | 新竹市園區2路9號 | 看職缺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幼兒園) | 新竹市研新3路1號 | 看職缺 |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研新2路6號 | 看職缺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苗栗縣竹南鎮埔頂里10鄰科研路39號1樓 | 看職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