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勞工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勞動部針對育嬰假的申請次數做出解釋:申請次數以最幼子女的受撫育期間為準,並以申請2次為限。
文/《104職場力》
日前政府正式推出「友善育兒政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補助也在110年7月1日上路相關政策,放寬標準如下:
不過儘管放寬相關措施,實務上家長仍會碰到一些特殊狀況,如近期經濟部即發函詢問勞動部:若勞工「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假的次數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依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爸媽均可在每名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得超過2年;若是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且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如撫育子女的時間重疊,受僱勞工同時需使用育嬰假來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次數以最幼子女的受撫育期間為準,並以申請2次為限。
因此舉例而言:如父母擁有一名2歲子女,過去已曾申請過一次低於6個月育嬰假,若在該名2歲子女滿3歲前再生育子女,申請次數則以後面生育最幼子女計算(2次為限)。
目前的育嬰留職津貼也已調高至8成薪,詳細新制整理,請看下列《職場力》的表格說明:
對象 | 情境 | 福利 |
產檢員工 | 產檢次數提高至14次 | 有薪產檢假修正為7日 |
雙親 | 可以同時 | 申請育嬰留停 |
雙親 | 可以同時 | 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
受僱者 | 配偶未就業 | 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
申請育嬰留停津貼者 | 申請時間少於6個月 | 可申請、但不得低於30日、以申請2次為限 |
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勞工 | 撫育子女需求 | 可減少1小時工時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
友善的職場生養育兒環境,除了仰賴政府的法規修訂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職場中的每一份子都能用體諒、關心、互助的精神,才能一起營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不僅能減輕職業父母蠟燭兩頭燒的負擔,也能讓職場氛圍更溫馨正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