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津貼新制:少於6個月申請次數、以最年幼子女申請2次為限

如勞工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勞動部針對育嬰假的申請次數做出解釋:申請次數以最幼子女的受撫育期間為準,並以申請2次為限。

文/《104職場力

日前政府正式推出「友善育兒政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補助也在110年7月1日上路相關政策,放寬標準如下:

  • 產檢次數調高至14次
  • 產檢假配合新增2天
  • 子女滿3歲前,父母如果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需求,可提出少於6個月但仍不低於30日的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

不過儘管放寬相關措施,實務上家長仍會碰到一些特殊狀況,如近期經濟部即發函詢問勞動部:若勞工「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假的次數該如何計算呢?

勞動部解釋:少於6個月育嬰假次數,以最幼子女申請2次為限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依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爸媽均可在每名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得超過2年;若是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且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如撫育子女的時間重疊,受僱勞工同時需使用育嬰假來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次數以最幼子女的受撫育期間為準,並以申請2次為限。

因此舉例而言:如父母擁有一名2歲子女,過去已曾申請過一次低於6個月育嬰假,若在該名2歲子女滿3歲前再生育子女,申請次數則以後面生育最幼子女計算(2次為限)。

目前的育嬰留職津貼也已調高至8成薪,詳細新制整理,請看下列職場力的表格說明:

「友善生養職場環境」新制總整理

對象情境福利
產檢員工產檢次數提高至14次有薪產檢假修正為7日
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停
雙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受僱者配偶未就業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申請育嬰留停津貼者申請時間少於6個月可申請、但不得低於30日、以申請2次為限
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勞工撫育子女需求可減少1小時工時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 特別注意:以上措施考量雇主人力配置,勞工應「提前預告雇主」,以因應企業經營的人力調配。

▲ 資料來源: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懶人包


友善的職場生養育兒環境,除了仰賴政府的法規修訂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職場中的每一份子都能用體諒、關心、互助的精神,才能一起營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不僅能減輕職業父母蠟燭兩頭燒的負擔,也能讓職場氛圍更溫馨正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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