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中高齡者退休再就業」計畫,最高每年補助雇主50萬元|補助申請辦法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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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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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2020年上路,此外,勞動部也為鼓勵雇主留用將屆退的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及促進世代合作與技術傳承,陸續推出包括「中高齡者退休再就業」、「僱用退休中、高齡者」等計畫,並提供相關經費補助計畫申請,最高補助均達50萬元,本文為您整理包括補助額度、申請辦法、流程圖等內容,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文/《104職場力》小編

為支持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勞動部推動「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鼓勵雇主僱用65歲依法退休的高齡勞動朋友,既可傳承專業技術與經驗,還可彈性規劃企業人力,更可申請補助,支持中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

計畫申請期間為勞動部所公告之受理期間,其中可受理申請的為:

  •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原「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受理期間為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112年受理截止時間延長至8月31日止。

勞動部鼓勵雇主留用將屆退的員工,並提供64歲的員工退休再就業相關服務,營造友善就業環境,聘僱已退休的員工傳承寶貴的技術與經驗,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補助計畫補助條件補助額度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為64歲員工提供或辦理職涯發展、
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
最高補助 50 萬元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聘僱已退休之65歲以上員工
向其他員工以實作或授課方式
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
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 10 萬元,
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50 萬元


一、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是鼓勵雇主為將屆齡退休的64歲中高齡者,辦理或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等退休後再就業準備相關措施,鼓勵再就業。

退休協助無煩惱 用心規劃幸福到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適用對象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間: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申請可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或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補助課程範圍

  1. 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2,000元
  2. 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1,600元。 
  3. 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公共意外險。
  4. 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300元 。
  5. 行政費:總補助經費10%。
  6. 其他必要之費用。

補助措施及額度

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相關資訊與詳細申辦、文件下載,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退休後再就業準備》-雇主」專區查詢。

勞動部《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再就業》共有2項補助計畫,兩者合計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1.「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2.「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有關1.「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申請資訊與條件,請參閱:
鼓勵中高齡挑戰職涯下半場,勞動部協助企業派訓費用支出,最高補助70%訓練費用!|職場新訊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申請流程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流程圖


二、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原名為「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主要是對聘僱「已退休之65歲以上」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促進世代合作與傳承,可提出計畫申請補助。

不過勞動部後續持續修正法規,將適用對象擴大為「已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名稱也修正為「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截止申請補助的時間也同步延長至8月31日。

每位受僱用的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善用退休高齡者 經驗傳承無斷層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適用對象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申請資格/條件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

  1. 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為補助雇主支付所僱用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高齡員工講師費)。
  2. 非自有場地費:以雇主自有場地辦理為原則,有必要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8小時為限。
  3.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4.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補助額度

  • 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10萬元
  • 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計畫書、課程規劃表、經費概算表、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2. 講師為退休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單位開具之退休證明文件或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公營事業退休金或農民退休儲金等相關給付之存簿證明影本 。
  3. 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相關證照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4. 資料未備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以上文件均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協助退休者再就業」專區了解、「下載專區」下載相關文件,或是直接點選參考下列連結:

核銷作業

  1. 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核銷作業: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檢附本計畫核准函影本、成果報告、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經費支用單據及明細表、其他經各分署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2. 檢附經費支用單據正本,並應詳列支出用途,支用單據如有困難無法檢送分署,應檢附支用單據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無法檢附正本之原因。
  3. 於12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向分署辦理經費核銷。

受理期間

每年度受理雇主申請,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112年受理截止時間由原定6月30日延長至8月31日止。

更多相關資訊與詳細申辦、文件下載,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專區。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流程圖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流程圖

【補充資料】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諮詢專線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77308878
■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
■ 中彰投分署 04-22030300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
■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


事業單位如想瞭解上開措施與補助申請資訊,可至發展署官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業務專區查詢。

另外有就業需求的中高齡及高齡朋友,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也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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