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爸媽安心工作、陪伴孩子長大!臺北市日前宣佈將推出全臺首創「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預計在企業不減薪的前提下,逐步打造友善的育兒職場文化,只要事業單位參與計畫,企業中符合條件(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並有育兒需求的員工即可「每日彈性減少1小時工時」,並由市府補助薪資,詳細QA及懶人包資訊請看《104職場力》的整理!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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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爸媽安心工作、陪伴孩子長大!
臺北市日前在農曆年後宣佈,計畫將在民國115年的3月開始推行全臺首創的「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這個計畫的重點是讓參與計畫的事業單位,只要企業內的員工符合「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且確實有育兒需求的員工」條件,都能申請「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的彈性,期望讓家長能安排職涯與育兒同調,接送孩子上下課。
計畫中最受關注的,是臺北市提出「市府將補助減少工時所對應薪資的8成,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0萬元」的補助,而計畫中將規定實施減少工時措施應「每月至少實施10日,且至少3個月,合計實施時數至少30小時」的但書。
詳細的實施辦法、預計措施,《104職場力》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相關資訊、QA懶人包,為您完整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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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友善育兒不只是口號,而是可以落實的制度行動,臺北市勞動局參考南韓光州市推動育兒彈性工時的經驗,並依據臺北市產業與就業型態進行調整,設計出符合臺北市需求的模式,推出全臺首創的「育兒減少工時」方案。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許多家長在育兒階段,常面臨工作與家庭照顧難以兼顧的現實壓力,尤其是在孩子仍需接送與陪伴成長的時期,更需要制度上的支持。因此,推動本次計畫,正是希望協助企業體貼員工的實際需求,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協助家長在孩子成長關鍵期多一點陪伴,也讓企業透過彈性制度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穩定度。
其中共有3大重點:

有關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內容,勞動局表示,凡是登記設立在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只要提供戶籍設籍於臺北市、且有12歲以下子女並確有親自接送需求的家長,子女送托於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小,並實施每日減少工時的措施(延後一小時上班或提早一小時下班),且薪資不減,即可向勞動局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期間自3月1日開始。
申請資格可分為「事業單位」、「受僱員工」和「育兒條件」等3大項:
| 項目 | 申請條件 |
|---|---|
| 事業單位 | ◆ 登記設立於臺北市之事業單位 ◆ 政府機關(構)非本計畫補助對象 |
| 受僱員工 | ◆ 設籍在臺北市 ◆ 全時工作者(符合勞基法第30條) ◆ 薪資達最低工資 |
| 育兒條件 | ◆ 員工育有12歲以下子女 ◆ 送托於合格立案托兒機購、居家托育(保母)或於國民小學就讀,有親自接送需求 |
為了讓這項計畫能協助到育兒家庭,計畫也規定企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措施時,每月至少實施10日,且至少3個月,合計實施時數至少30小時。勞動局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在計畫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8成,而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為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為10萬元。
| 項目 | 申請條件 |
|---|---|
| 3個月 | 計畫期間內,至少需實施3個月 |
| 10天 | 每單月應至少有10日減少工時 |
| 最高補助10萬元 | ◆ 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實施時數薪資之八成 ◆ 每名受僱者,補助雇主最高1萬5千元 ◆ 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0萬元 |
育兒減少工時核銷時,需要提供完整出勤及薪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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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也提醒,相關申請資格、補助內容及作業方式,事業單位可致電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010、7009洽詢,或前往臺北市勞動局官網(官網/業務服務/企業服務/減少工時不減薪補助專區)
| Q:父母於同公司工作,可同時申請嗎? |
| A:只要是用「輪流」的方式(不同日期接送同一子女),雙方都可以申請。 |
| Q:兼職人員或遠距工作者適用嗎? |
| A:目前不適用。 本計畫主要針對「全時工作者」(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部分工時或居家工作者暫非補助對象。 |
| Q:如受僱者一日4小時在公司、4小時在家遠距工作,是否為補助對象? |
| A:如為勞工局「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所稱「居家工作者」目前非本計畫補助對象。 |
| Q:若公司實施變形工時,是否可申請補助? |
| A:可以。 勞資雙方有約定協商實施減少工時,即可申請補助。 |
| Q:若實施期間在核銷截止日(10/31)後,能申請補助嗎? |
| A:不能。 本補助核銷日期為至當年度10月31日截止,其後之減少工時將不予補助。 |
| Q:員工如以「請假1小時」方式接送子女,符合申請補助資格嗎? |
| A:不符合。 本計畫所指的「減少工時1小時」,為勞資協商後雇主另予之減少工時,非以請假方式辦理。 |
| Q:若員工請半日假,出勤之半日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
| A:符合。 員工出勤之半日若接送子女需求,勞資協商後減少工時,即可向政府申請補助。 |
| Q:如員工突然離職而無法依計畫實施3個月,或到職時間短於3個月時,是否仍可申請補助? |
| A:仍可申請,將按比例給予補助。 雇主於核銷截止日前(當年度10月31日前),受僱勞工如仍有減少工作時間需求,且勞雇雙方已協商約定實施,而遇有上述情事,雇主仍可向勞動局核銷,勞動局將依比例給予補助。 |
| Q:「減少工時不減薪」員工可自行申請嗎? |
| A:不可以。 本計畫申請對象以事業單位為主,非受僱勞工本人。 |
| Q:如果員工有2名子女,可以減2個小時嗎? |
| A:依勞資雙方協商。 勞資雙方可以協商減少更多工時,但補助上限仍為員工計畫期間實施時數薪資之八成,每名員工最高補助1萬5千元。 |
| Q:員工子女的送托地點,是否需限定在臺北市? |
| A:不限制。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登記設立於臺北市之事業單位且受僱員工設藉在臺北市。故員工子女的送托地點無限制在臺北市。 |
| Q:實施期間「至少3個月」,需要為連續月份嗎? |
| A:有無連續皆可。 僅需於核銷截止日前(10/31),任意3個單月實施即可。 |
| Q:如減少工時日數逾10日,所逾日數雇主可否申請補助? |
| A:若勞雇雙方依本計畫約定減少工時日數逾10日且不減薪,雇主可依實際執行天數向臺北市勞動局申請補助,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金額以1萬5千元為上限。 |
| Q:「減少工時不減薪」是否具強制性?公司是否一定要配合執行? |
| A:否。 本計畫為鼓勵性質,如受僱勞工未符合補助資格,事業單位仍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依事業經營型態,酌予勞工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
| Q:核銷時可以另外新增補助員工名冊嗎? |
| A:可以。 在10/31截止日前,若有新員工符合資格,可實施後於核銷時一併檢附文件。但每家事業單位的補助上限仍為新臺幣10萬元整。 |
| Q:因員工離職,實施期間不足3個單月,可以核銷嗎? |
| A:可以。 如果已協商實施但遇員工離職,雇主仍可依比例核銷已執行的月份。 |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近年來ESG永續理念已成為企業治理的重要指標,其中「S(Social,社會責任)」,特別關注人力資本管理與勞工關係等,盼透過制度性的補助計畫,協助企業在兼顧營運的同時,也能支持育兒爸媽在孩子成長重要階段,有更多心力陪伴及照顧孩子,讓友善育兒成為職場能共同努力方向。
以上是《104職場力》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提供的完整資料整理而成的「育兒工時補助」,如果事業單位、育兒爸媽仍有問題想要洽詢專人,也可致電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010、7009詢問,讓我們一起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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