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再度加溫,許多企業基於防疫考量,均啟動「居家遠端辦公」模式,勞動部特別針對疫情而採行遠端作業模式的企業,提出幾項有關工時、出勤認定的小提醒,請看《104職場力》的相關整理。
文/《104職場力》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說明:「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之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依據勞動部的「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說明:「出勤紀錄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另外104人力銀行的人力資源處經理 林慧蘭 也表示,104人力銀行搜集部分公司的作法可供各大企業作參考效法:
另外在《104職場力》的〈人資法寶〉中也提供最完整的人資表單範本,目前也收錄有「居家工作管理辦法」、「在家工作日誌」的內容,可供各家企業人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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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的「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在疫情期間作出說明:「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讓我們透過表格,做一次總複習吧!
狀況 | 建議作法 |
如何計算工作時間? | 勞雇雙方應事先約定並如約履行,實際出勤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填寫工作日誌),並依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 |
如何記載出勤時間? | 勞工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不以簽到簿、出勤卡為限,電腦資訊、電子通信設備均可協助記載。 |
遠距辦公還可申請加班嗎? | 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求延長工時,應於工作完成後回報雇主、由企業紀錄起迄時間給付加班費。 |
由於進入2021年5月後,疫情持續升溫,陸續出現多起感染源不明的本土案例,因此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指出:「勞動部職安署為加強事業單位職場防疫,已立即強化職場防疫查核計畫,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防護措施,以保護勞工健康與安全。」
職安署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重點項目包括:
詳細資訊請參考《職安署官網職場防疫專區》說明。
此外,職安署亦呼籲事業單位雇主,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外,並應依相關指引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如: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的疫情加劇,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碼宣佈,實施不支薪的「疫苗接種假」,勞工或公務人員接種疫苗當天到隔天的24時均可申請,請假者須出具疫苗接種記錄卡,不只是勞工,公司企業與人資工作者也需要特別留意這項新政策。
完整介紹與說明,請參考《104職場力》前文〈「疫苗接種假」上路總整理,給假不支薪、接種當天至次日憑紀錄卡即可申請〉
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