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報稅 小心兩錯誤

2023-02-17 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11月至12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已結束,兼營營業人在申報時常見兩大錯誤,一、採用直接扣抵法後,隨意變更模式;二、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盡快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

國稅局官員表示,大部分營業在申報營業稅時,以每兩個月為一期,在每期結算銷項及進項後的隔月15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並向公庫繳納營業稅。

兼營營業人常見兩大錯誤

項目說明
隨意變更扣抵模式營業人在計算抵稅比例時,可以依「比例抵扣法」或「直接扣抵法」兩種方式擇一,但採用直接扣抵法後,未來三年內都要維持此模式,不能隨意變更。
未依規定計畫不得扣抵比例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
▲ 表格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而營業人在計算抵稅比例時,可以依「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兩種方式擇一,但採用直接扣抵法後,未來三年內都要維持此模式,不能隨意變更。

官員表示,營業人因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在申報營業稅時,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可以從「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兩者擇一,計算得扣抵的進項稅額,以及全年應納或溢付的營業稅額。

特別是直接扣抵法的模式,官員指出,相關辦法規定,營業人如果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或勞務的實際用途,是用於應稅或免稅銷售項目,便可以直接使用直接扣抵法,以真實反映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的金額。

官員說明,營業人若要依帳載資料自行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不用事先申請,可於申報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選擇直接扣抵法來辦理申報。另外,兼營營業人若在年度中開始營業,其營業期間未滿九個月,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不過要在隔年度最後一期合併調整申報。

另一常見錯誤為,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販售熟食小吃及生鮮商品,為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的營業人,在2023年1月15日報繳去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20餘萬元,經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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