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的主因之一:英雄無用武之地

企業實施離職面談時,會得到相同的答案;提出辭呈、準備另謀發展的員工,通常都是工作沒有成就感、不再有投入的熱忱與意願!沒有適才適所、把人放錯了位置,也是主管常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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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已不再屈就低薪,HR找人愈趨困難

許多在台北工作的上班族,每月過了20號,就開始節衣縮食;等待次月五日發薪水,才能好好過生活! 萬物皆漲的時代,衣食住行等民生消費的成本變高了;即使廠商沒有調升產品的售價,也可以明顯的發現,在不變的包裝下,內容物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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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人才的圖像

校園招募在每年3、4月時鳴槍開跑,知名大廠在各大媒體陸續放話,每家都開出延攬千位資訊軟體人才的招募計畫;鴻海更是祭出招募人才無上限的豪語。 在AI人工智慧、區塊鍊、圖像辨識、5G等未來新興科技的憧憬及激勵下;軟體工程師成為企業圓夢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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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或家屬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救濟途徑|法務長專欄

如果病人或家屬對於醫院(診所)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所為病人診斷與處置行為,質疑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或有其他未盡應注意義務的情事?或有違反告知及說明義務的情事?因與主張醫療疏失有關,處理時有何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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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的遺憾:漠視生產力衰退問題

中高齡者與高齡者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幾乎無視勞動老化與其生產力之關聯性,彷彿勞工進入中高年齡階段,在職場上只有年齡議題;卻無關其生產力是否能維持或如何維持之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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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限制事業單位代表人即實際負責人出境之認定

(一)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運作機制: 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對勞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主要有: 1.預警機制,亦即當企業發生欠薪、積欠勞健保費與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達一定程度,或部分停工、決議併購等狀況時,向主管機關通報; 2.提前六十日通知並提出解雇計畫書之義務,未依期限通知者則有行政罰鍰拘束 3.協商機制,可分為第一階段的勞雇雙方自主協商,與第二階段由主管關機關介入召集的強制協商。若雇主拒絕協商,亦有裁處罰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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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流薪水,找一流人才,最後只會造成三輸局面!

常有人開玩笑說道:「只出香蕉,就只能請到猴子」,很多企業苦於找不到合適人才,主要原因其實就是出在給不出符合市場行情的薪酬。低薪將造就人才流失,企業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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