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卻走不了,我該怎麼辦?

104職場力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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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經提前預告要離職的消息,主管和老闆們都批准通過了,結果公司在離職前夕又用「人手不足」、「找不到人」、「希望我再多幫忙一段時間」想延後我的離職時間,甚至不讓我走,該怎麼辦呢?

文/《104職場力

提前提離職了,主管一個月前才告知無法讓人離職

1.我醫管系畢業,現在在醫院的行政上班,工作有10年以上因為結婚了,工作需要輪班無力能配合,加上工作壓力大,所以提離職。


2.早在去年11月時就提出2/28要離職,當時主管也說妳自己想好就好,但是到了離職前的一個月,主管突然說太多人要離職,她人力不足要我跟其他同事協調,但是我又不得不離職,因為下份工作已經找好,請問我該如何是好?謝謝

104職涯診所 醫療保健 匿名(36-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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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職場提問中都可以看見類似的問題:都已經提前預告、而且也都約好離職時間,甚至很多時候下份工作都已經有著落、約好報到時間,公司卻又突然反悔,或是給出「人力不足」、「沒找到人」、「工作無法交接」,所以不讓你離開的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面對「離職走不了」的難題,讓《104職涯診所》職場前輩們的建議來幫幫我們吧!


離職一定要公司批准才能走嗎?

很多有計畫年後轉職、離職跳槽的工作者心中常會有這個疑問,如果我依照法令規定,提前預告公司而非無故曠職、臨時怠工而離職,還是得要獲得公司同意才能離職嗎?若是公司避不處理、或是閃躲這個問題,難道我就永遠都不能離職了嗎?

我們請到104人力銀行專業的人資專家,來為大家作解答。

鍾文雄104資訊科技 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您好,依照勞基法規定,您只要在離職前3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或是主管即可,以口頭、郵件、信函、Line、離職申請單或是簡訊方式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即可,法院與勞動部都認為離職是以員工的自主意願為主,不需要取得公司的同意才有效力。

江錦樺(104資訊科技 人資處協理):醫院行政人員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規範,以你已在該職工作10年則應於30日前提出預告即可,即使公司/主管不批准還是有效力,主管無法強行留任。建議作法如下:

  1. 正式發信予主管說明於去年11月已向其提出今年2/28離職&離職理由
  2. 與公司人資單位確認離職流程ex.是否有相關作業流程表單須提出
  3. 工作交接清單羅列清楚

小編劃重點:依據勞基法規定在預告時間內提出離職申請(形式不拘),只要確定對方有收到訊息,即便公司未批准也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取得公司同意才能離職。


法律上站得住腳,但不想和公司撕破臉又該怎麼辦呢?

雖然大家都知道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並在預告日期內通知公司,但就是會面對種種的人情壓力、現實狀況,人們都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不想跟公司為此撕破臉、訴諸法令來自救,但又不想坐以待斃,前輩們有建議作法嗎?

江錦樺(104資訊科技 人資處協理):單位內工作調度、交接人力安排應由主管決定,建議當面與主管懇談,並備妥交接清單,跟主管說明若離職前無法交接,將對組織單位的影響性。另,可理解單位內同時太多人離職將造成主管困擾,在離職時轉身要漂亮,在自身狀況可允許下,是否能再給主管一、兩週的緩衝期才離職,相信主管&其他同事一定會很感謝你!

職場前輩A:如果有寫辭呈的話,有個依據。並告知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最晚什麼時候一定要離職。

職場前輩B:建議當面與主管懇談,但不用特別的提出勞基法規定,醫院都有人資單位,一定比你更清楚勞基法,只要再次告知主管與人資單位,去年11月時就提出2/28要離職,也取得主管同意,現況因為下份工作已經找好,所以需要把工作交接清單條列清楚。最後一天 (2/28) 跑完工作交接清單並完善離職程序即可。

職場前輩C:法令的部分不再贅述,關於您提出離職,是否已經書面正式提出,且單位已經簽認,這才是關鍵問題。
如果您只是口頭提出,主管因為眼前人力不足,當然希望您可幫忙延後離開;若您已完成離職書面程序,那相信您主管也不至於再提出該要求。
如您尚未正式提出,建議您該跟主管懇談,再確認妳可以勉強協助多久(10天?15天?),達成共識後,您再跟下一家的人資單位協調延後到職的日期,儘量達到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對您會比較好。
畢竟您所在的醫療行政職域,圈子不大,如有負面風評對日後可能都有影響,最好盡量順利離職為要。

職場前輩D:要走的人最大,沒有甚麼叫不讓走的。確定要離職最好前一個月發郵件給兩層直屬主管,人事部門人員,他不找人安排交接是他的問題和你沒關係,時間到了就走人,有問題請勞工局幫忙。太多人離職是管理有問題,願意多留是人情, 不願意是本份。

職場前輩E:此事端看您的個性而定,如果要與人為善,那就委屈自己一下繼續做一陣子。否則,我自己的做法是辭職申請送出後,法定離職生效日到一定走人。只有一種例外,如果您的主管和未來要去的單位熟識,您可能要多加考慮以及溝通,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

職場前輩F:就描述來看,法令的部份是沒問題的,站在您這邊,端看你要不要執行而已!故,考量的是如果原公司願意解決你離職問題,你是否還願意留下?若是,那就要請公司先處理你的問題,確定沒問題後再撤回你的離職申請!但,若原公司就算現在願意處理你的離職問題,你也不願意留下的話;那就是再次清楚告知你的決定。

小編劃重點:離職的最大原則還是「與人為善」,可衡量自己的狀況適度給予公司和自己一些緩衝期,但明確告知自己的決定、下份工作的報到日期,並且不需要給自己背負太多人情壓力,會是比較妥善的作法。


有哪些離職禮儀,可以讓我漂亮轉身離開不得罪人呢?

前輩們的建議都很實用,在離開現職前,除了熟讀勞動法令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外,最好還是能夠保持優雅身段,來看看前輩們的一些小提醒吧:

鍾文雄104資訊科技 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在商業禮儀上仍應該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是比較好的離職程序。

職場前輩A:離職交接工作清單做清楚(記住不是等接手的人再做交接,有可能根本無人會來交接),讓未來接手的人可看你的文件就可上手為佳,提早送出文件給主管看是否有需調整修正之處即可!

另外,《職場力》之前也曾收錄過有關國內外人力資源專欄的專家、顧問說法,幾乎不論中外的人資都建議,當我們碰到需要從現職工作離開的狀況時,不論狀況是雇主解雇了您、還是您最終決定要「辭退」現在的工作、自行離去,都不該在此刻展現憤怒,或是想說「不幹的最大」就豁出去和所有人撕破臉。

以下是中外人資專家公認,絕對不該在離職時做的5件事:

  1. 不要在離職時對主管或同事撂下狠話
  2. 不要存有「你們沒了我,該怎麼辦?」的幻想
  3. 不要抱怨你的前東家給新公司聽
  4. 絕對不能在離開前損壞或竊取公司財產
  5. 記住,在社交媒體上抱怨對你絕對沒有好處

小編劃重點:切記!千萬別犯中外HR都連聲Say No的5件事,讓自己在離職時能有個漂亮身影,保留在職場環境中的人際關係彈性,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作法哦!


希望大家在年後轉職的時候,都能順利與前東家完成工作交接,並且放心的前往下個挑戰,留個漂亮身影、日後山水有相逢,也許大家很快就有再次合作的機會,也保留更多的職涯彈性,才是上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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