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剛報到沒幾天就跑了!HR面對「快閃族」該怎麼辦?

當前的就業市場出現很多「快閃族」,部分勞工因為工作機會眾多,因此即便剛到職,稍有不順心就有可能「發動快閃」,企業人資面對此狀況該如何調整防範呢?專家建議:可建立三種企業的自保機制,杜絕隨機性或投機性應徵,避免日後需要用「快閃」這種兩敗俱傷的方式結束合作關係。

文/許朝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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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4年9月勞動力(12,037千人)的行業分布統計:服務業11,630千人、製造業2,982千人、營造業1,060千人、農林漁牧484千人。其中服務業11,630人約占就業總人口61%,且服務業就業人力以年輕人比率居多,服務業部分工時比率高,人力流動性也高,因此產業內的HR人員進行招募工作是家常便飯的事,這也造就第一天上班的「快閃族」勞工特別多;但,部分工時的特性就是時數短、需求緊急,若長期人力銜接有問題、因「人員快閃」屢次造成工作中斷,就有可能形成工作流程運行不順暢及需要更多人力的即時支援。

事實上,受「快閃族」困擾並非僅見於服務業,製造業同樣也不遑多讓,且其衝擊程度更深,因製造流程不容臨時缺人,作業流程一旦缺人極可能造成流程堵塞或中斷。農林漁牧業亦然,只是影響範圍較小。

就業市場既然存在「快閃族」現象,HR人員應該要勇於面對市場現況,針對少數應徵者的「不良行為」,盡可能要在招募過程中設計「防閃機制」,來減緩現象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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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終止契約」的相關規定

  • 勞動基準法第15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工資: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勞動基準法第79條:雇主違反第16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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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快閃族」,企業HR應備妥幾種機制自保

上班期間第一天不告而別「快閃族」的現在在就業市場上已屢見不鮮;但就HR人員招募期待而言,應預先備妥以下機制,以降低發生機率:

嘗試應徵須具備「推薦人」制度

企業招募外部人力,來自各地區應徵者習慣各自傳遞履歷表,履歷表僅就其個人個資及經歷填寫相關資料,致HR人員收到眾多履歷表,卻看不見主管或同事或同學對其個性或職涯之評語。

HR或許可考慮明示應徵者(尤其非基層操作者)應提供推薦人或推薦群之推薦書(或是對應徵者特質、職涯簡約評語),有助HR人員增加對應徵者了解及邀約之參考條件。

此制度在國外甚為普遍,能幫助HR人員蒐集且分析對應徵者訊息,活化履歷表上冰冷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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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應主動告知應徵者離職預告義務

現今就業市場已是賣方(即勞方)市場,導致HR人員為了維持招募效益而不敢輕易得罪應徵者,甚至在面試應徵者時避開向其主動表明企業禁忌行為(如《勞動基準法》硬性規定應徵者遵守離職預告之義務),導致很多應徵者誤以為報到後之後若不告而別,只是失禮之舉、並非違法違規之事。

而且依照前述說明的《勞動基準法》規範,對於違規者處分,因雇主、勞工相對迥然迴異,針對雇主依同法七十九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然勞工未遵守前述預告者,並無罰鍰,更有可能助長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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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提供詳細周全的「工作說明」

企業管理實務上,經工作分析(職務分析)後輸出「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規範(條件)」(包含個人學經歷等個資),「工作條件」幾乎如HR人員開出招募條件一般,呈現在其履歷表;然而,「職位說明書」其實應該涵蓋該職位相關12項說明(包含工作任務、職責、工作年資等),皆以工作相關及發展為主。

HR人員就招募難題與同業中交流,發現當前不少剛報到之應徵者往往直接分發至部門就直接開始摸索工作,於是從簡單的環境布置、個人位置、零食櫃零嘴品類、警衛待人禮節、門禁管制、停車不便等理由,都被拿出來當成「快閃」的合理好藉口(推託在面試時不理解真實的狀況,到職後不符期待),且其比率不低約30%,但上述理由均與工作任務並無直接相關。

若應徵者面試期間能了解受僱後工作內容,為其未來可能承擔工作具認可、責任和個人成長效益,則該工作對其具有激勵效果。此措施使應徵者得知其工作有助職涯發展,促使其慎重工作抉擇之承諾,更消除其快閃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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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就業市場「快閃族」其實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而且當前就業市場的大趨勢是「勞方市場」,建議應徵者若能在應徵過程中明確挖掘或重視應徵工作內容之適性,杜絕隨機性或投機性應徵,就可避免日後需要用「快閃」這種兩敗俱傷的方式結束合作關係。

另一方面,企業HR人員或許可以嘗試前述的機制,尤其書面完整的「工作說明」非常重要,使其對應徵者更具吸睛效果或促使應徵者一看就知道明顯雙方不適合,切勿因一知半解而延至報到始發覺不適而遭應徵者快閃,雙方都蒙受損失。

(原文標題:面對上班首日不告「快閃族」,給HR人員實用的建議)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