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工作無年限!「移工留才久用」是什麼?適用資格、申請流程,懶人包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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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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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才在臺工作年限到了,只能選擇含淚放棄合作嗎?目前勞動部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可以解決企業這個問題!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的「中階技術工作」,不論其身份是僑外生、移工,雇主都可以透過此方案留用在臺表現優秀且成熟的中階技術人力,為便利雇主申辦,可直接透過網路系統申辦唷!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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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作的外籍人才如果「在臺工作年限」期滿,就算關係再良好、合作互動再合拍,也只能選擇「含淚分手」、放棄合作一途嗎?

在勞動部已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下,只要是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人(包括僑外生、移工),在確保國人的就業前提下,開放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外籍人才能夠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繼續與企業合作唷!

《104職場力》針對開放的產業、雇主與外國人資格、核配人數、薪資門檻等重點,為您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的相關資料整理成本文,歡迎企業人資參考利用,讓優秀的外籍中階技術人才能夠「留下來,和我們一起打拼!


什麼是「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其實是在民國111年4月就已公告實施的方案措施。

推動原因乃政府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補足缺工問題,過去開放引進移工,迄今在臺移工已近85萬人,而且多從事國人較不願從事投入、俗稱為「3K」(即骯髒、辛苦、危險)的製造業、營造業、漁業等相關產業,這些外籍人力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

而雇主在合作期間透過訓練及多方合作,這批外籍人才不僅熟悉臺灣生活環境,更熟練勞動、生產及運用的技術,幾乎已成為我國必須仰賴的「中階技術人才」。

但過去受限於法令規定,移工一旦工作達「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如《就業服務法第52條即規範,聘僱外國人從事特定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才得申請展延),而且就算離開原本的雇主,若想繼續留在國內工作,最後也會撞上「境內工作的年限規範」(如同樣是《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家庭看護工不得逾14年),這讓不少賓主盡歡、合作愉快的跨國勞僱關係因此「被迫分手」,更是等同將訓練好的人才送往他國。

因此在「缺工擴大移工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鄰國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人才」的狀況下,行政院在民國111年即通過勞動部所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中階技術外籍勞工得以「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此舉是希望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 圖片來源:行政院

更多措施條件資格總整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懶人包

措施內容因應中階技術人力短缺,111年4月30日起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適用對象1. 移工:(1) 在臺工作連續6年以上、(2) 受聘僱同一雇主滿6年以上、(3) 在臺工作滿11年6個月以上

2. 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之畢業僑外生
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
開放產業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外展農務、屠宰業、海洋漁撈、家庭看護、機構看護、旅宿服務(限畢業僑外生)
方案特色1. 一聘3年,期滿可展延,無次數限制,無在臺工作年限限制

2.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申請永居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企業聘僱「移工留才久用」中階技術人力的2大優點!

優點1:雇主有人力

無在臺工作年限可長期留用中階人才,避免其他國家挖角
就業安定費免繳就安費差額可抵中階技術工薪資(如為製造業extra之移工轉任中階抵更多)
轉中階、藍領可再補中階轉任後,原名額可再補移工,外國人力增加25%

優點2:移工更穩定

職涯升遷有前景外國人在臺職涯發展有前景
認同公司更穩定1. 中階薪資增加,提升認同感

2. 中階5年申請永居,在臺工作更有穩定性


「移工留才久用」適用對象與薪資、技術條件

「移工留才久用」適用對象

  • 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
  • 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工作累計工作年限至11年6個月始可申請
  • 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年限達11年6個月,並已出國,得由在臺歷任之一雇主(原雇主)申請聘僱,不限原工作業別

★ 中階家庭看護工亦得由雇主或被看護者之3親等內眷屬聘僱

「移工留才久用」薪資、技術條件

產業類社福類
薪資條件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1. 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2. 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技術條件1. 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條件之一1. 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繼續教育或補充訓練課程
2. 薪資達3.5萬得免除技術條件2. 機構看護達3.1萬、家庭看護達2.6萬得免除技術條件

★ 詳細「技術條件」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移工留才久用」薪資門檻

薪資類型定義
經常性薪資
Regular salary
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總薪資
Total salary
指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之經常性薪資(含薪資、按月津貼等)、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等)

★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需符合每月總薪資2倍基本工資以上或取得我國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移工留才久用」雇主資格、名額核算

雇主資格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每次許可3年
名額核算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例如:雇主核配移工100人,中階人力不得超過25人)
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例如:雇主聘僱員工100人,其中移工+外國專業人才+中階人力,最多合計不得超過50人 )

★ 詳細「名額核算」規範,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應備文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

申請項目包括:

  • 聘僱許可
  • 展延聘僱許可
  • 期滿轉換接續聘僱許可
  • 一般接續聘僱許可
  • 轉出許可

為便利雇主申辦,可以透過便捷且單一的網路管道「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辦。

申請流程
1. 雇主符合申請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條件者
2.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登記
3. 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聘僱許可
4. 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5. 自國內新聘移工或僑外生,或國外引進移工或僑外生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能力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
▲ 圖片來源:勞動部

※ 註:家庭看護工應至長照中心辦理長照推介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應備文件

產業類雇主若符合資格,申請時須檢附以下資料:

  • 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
  • 國內求才證明
  • 申請書表
  • 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
  • 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或聘僱許可生效日前1年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其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所定之文件

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

相關法規、申請書表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撥打1955(按1轉4)、03-659-1996。


還有「移工在職進修專班」可利用!

除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外,目前尚有「移工在職進修專班」的方案,甄選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年輕移工,銜接我國學制,提升職能後留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主要會由各部會協助調查年輕移工的在職進修意願,再交由教育部媒合大專院校開設專班,協助年輕移工取得副學士學位在臺工作,既提供雇主誘因讓年輕移工進修,也可藉此補齊「中階技術工作」的人力。

「移工在職進修專班」雇主兩大措施

移工增聘措施針對適用Extra機制之雇主所聘年輕移工在職進修者,以1:1比例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上限以Extra5%為限,且比率合計不得超過雇主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40%,另就業安定費比照現行Extra15%機制之金額9,000元繳納
就安費減收措施針對無進用移工需求、移工人數已達40%之雇主,或營造業、農漁牧業及養護機構等聘僱移工之雇主,得依進修之年輕移工,減收50%之就業安定費

※ 兩者擇一申請

建議雇主可採用兩種作法補充人力

1. 資深移工先轉中階技術工作、再補充新移工

加強宣導向廠內移工說明雙贏,移工可加薪、雇主免繳就安費
立即申請符合資格移工可立即轉任中階,無需等待聘僱期滿
新聘移工轉任後釋出名額重新招募新移工,以增加外籍勞動力總額

2. 年資較淺移工進修取得學位,以利後續銜接中階或白領

與鄰近學校合作可透過教育部或勞動部彙整,洽鄰近學校合作開班
申請銜接中階移工取得學位可逕轉中階(免除連續6年限制)或白領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醒事項與宣導影片

雇主資格與申請期間

  • 國內聘僱移工轉任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其申請期間:
    1. 原雇主:移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2個月前申請
    2. 新雇主:移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
  • 國外引進移工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由曾受聘僱之雇主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
  • 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僑外生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由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

★ 由國外引進外國人,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展延聘僱許可檢附薪資證明

  • 申請聘僱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展延聘僱許可,應檢附下列文件:
    • 產業類與機構看護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 家庭看護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或給付證明文件影本

★ 勞動部續以審核雇主聘僱許可之期間,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薪資符合公告之基本數額或一定數額以上

記得為中階技術人力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

  1. 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移工,如非屬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仍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制度(即勞退舊制)。
  2. 勞動部95年令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即移工),無須列入退休準備金提撥範疇。
  3. 雇主應自勞工身分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 如有疑問,請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中階技術人力依親條件

  1. 為兼顧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家庭團聚權及確保其可負擔依親親屬之生活所需,爰針對渠等眷屬申請依親居留,其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每月平均總薪資應達5.3萬元
  2. 申請眷屬依親資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
  3. 其眷屬如欲在臺工作,須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專業人員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

★ 如有疑問,請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以上完整資訊,都可以參考勞動部勞發署的說明資訊,或是參考以下宣導影片:

5分鐘認識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國語)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宣導紀錄片(國語)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自112年12月6日起正式揭牌成立
★ 服務地點:新竹縣竹北市高鐵八路195號1、2樓
★ 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 服務專線:1955免付費專線 或 03-659-1996
★ 服務內容:櫃檯服務專線諮詢、專人專案追蹤管理、協調排除加速審核、官網資訊檢索查詢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專區網頁:「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http://lrsc.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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