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性騷擾調解會議可請公假!勞動部擴大保障,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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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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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2025年8月25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指出若勞工因「職場性騷擾事件」需要出席相關的「調解程序」,雇主必須依法給予公假。這項新規定擴大了被害人的保障範圍,也提醒所有雇主應遵守法規,共同維護友善職場。

文/《104職場力

近年來,隨著職場性騷擾事件受到更多關注,勞動部也持續更新相關法規,以更全面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部8月25日最新發布的解釋令,若勞工因遭受職場性騷擾,需要出席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所進行或移付的調解程序時,雇主必須給予「公假」,這項規定於公布當天已立即生效

不只法律訴訟,調解會也納入公假範圍

以往,性騷擾被害人在進行法律訴訟時可向雇主申請公假,但新解釋令將範圍擴大至「調解程序」,這代表不論是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案件經由檢察官或法官轉介的調解會,勞工只要是被害人身分,無論是至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都能請公假

勞動部表示,這項新措施是為了呼應我國近年推動的「修復式司法」制度,希望透過更柔性的方式解決爭議,而調解程序正是其中的重要環節,因此,勞工出席調解會議的權益,理應受到保障。

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向法院聲請調解、檢察官於偵查中移付調解、法院於訴訟繫屬中移付調解等,都可以請公假。


雇主應遵守規定,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再次呼籲,所有雇主都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相關規定,若雇主拒絕給予性騷擾被害人公假,將被視為違法,勞工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或社會局),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雇主如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這項新規定不僅保障了性騷擾被害人更全面的權益,也提醒雇主必須正視職場性騷擾問題,並積極配合相關法規,才能建立一個真正安全、平等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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