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比照2020、2021年,於今年再度提出「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之勞公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今年5月份至10月份的勞保、勞職保、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緩繳半年(即6個月)。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紓困措施出爐,為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的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因此於民國111年7月7日公告,自今年7月11日起至明年1月3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今年5月至10月勞保、勞職、就保保費及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緩繳六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保局比照前兩年,再度提出「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之勞公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可向勞保局申請今年5月份至10月份的勞保、勞職保、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緩繳半年(即6個月)。
申請時間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
適用對象:符合〈紓困及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產業或事業,及受影響產業相關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相關機關通報減班休息的投保(提繳)單位。
111年5月份至111年10月份的勞保、勞職保及就保保險費暨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至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雇主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可採兩種申請方式:
新聞報導指出,去年緩繳月份為4月至9月,同樣最長得緩繳6個月,根據統計,約有2.1萬事業單位申請勞保費緩繳、2萬個事業單位申請勞退緩繳,申請者多為批發及零售、住宿及餐飲等內需產業。
勞保局特別提醒:如辦理緩繳前已繳納勞保、勞職、就保保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不得改申請緩繳,且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如有其他問題,可電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分機 2222、3666),或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