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定期檢視勞、就、職保月投保薪資,避免高薪低報違法受罰|職場新訊

勞保局提醒雇主與事業單位,應落實確認所屬員工「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申報月投保薪資,定期檢視及適時調整。如有所變動,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調整投保薪資,除了保障勞工權益,也避免誤觸法律而受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保局提醒雇主與事業單位,應落實確認所屬員工「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申報月投保薪資定期檢視及適時調整,除了保障勞工權益,也避免誤觸法律而受罰。 

雇主應確實申報,「高薪低報」違法更影響勞工權益

依規定,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規定的等級確實申報。

然而有雇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雖然雇主減少保費支出,勞工也減輕負擔費用,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4條等,若違反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同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此外,雇主以不實資訊填載投保予勞保局,更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而勞工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員工月薪資總額包含哪些項目?

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屬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內。

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當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員工薪資如有所變動,至少每年2月或8月確實調整投保薪資

勞保局也說明,如果為新進員工加保時,已經有約定了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額申報;但如果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

另外,員工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使得月薪資總額不固定,投保單位即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在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照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進行申報調整投保薪資,或者隨時申報調整亦可。

而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提醒投保單位若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之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後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同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也提醒,除了主管機關裁罰與勞工請求損害賠償,更嚴重的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付出代價遠高於減少支出的利益,需要三思。

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確實申報調整,善盡雇主責任、維護員工權益。

延伸閱讀:勞保薪資以高報低,雇主付出代價遠高於減少的支出利益|法務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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