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挑戰下的「終止契約」與「無薪假」兩難習題

面臨「美國對等關稅」的外在環境劇變,企業目前要選擇「終止契約」、「無薪假」應審慎評估。目前的就業市場氛圍十分不確定,專家建議企業應以「無薪假」作為優先考量(且可獲得主管機關補助)。除非確信自家企業完全躲不掉「歇業」、「重大虧損」,否則還是應避免「終止契約」動作、失去未來營運的彈性。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民國114年,美國為快速改善美元國債等問題,主動挑起各國關稅戰,受「對等關稅」衝擊國家超越百家,台灣也不能倖免,「對等關稅」高達32%。

台灣淺盤外銷為主經濟,4月2日的90日裡,難以回絕美國,因此,外銷製造各業已陷於十萬火急緊張之境。

根據報載消費:4月初美國推出全球關稅計畫,台灣可能面臨32%的「對等關稅」,行政院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對可能受衝擊的企業、勞工,規劃相應的對策。

延伸閱讀:2025美國關稅風暴總整理》關稅衝擊哪些產業?工作會受影響嗎?​

勞動部5月1日公布最新無薪假統計。目前有131家、2,266人實施無薪假,較上期增加21家、584人,主要是製造業(86家、1,919人)無薪假增加,且勞動部更以150億元準備啟動「僱用安定措施」備戰。

但,首當其衝企業面臨立即困境,貨出不去、錢賺不進來,且生產停滯或停產抉擇,因應此最速件的應變,恐怕是人力謀劃著重短期「無薪假」或中期「終止契約」的選擇?

【補充說明】什麼是「無薪假」?

「無薪假」屬於一般就業市場常用詞,其正式名稱依《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第五條規定,應稱為「減班休息」。

具體的實施細節也收錄於該規定當中: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終止契約」、「無薪假」(減班休息)的法規與相關規範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稱減班休息),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稱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12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50%發給。
  •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1. 勞動部為因應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時,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資爭議,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 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3. 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延伸閱讀:關於「無薪假」你一定要知道的13個權益與問題|減班休息常見問題

企業實施「終止契約」、「無薪假」,應本「二害相權取其輕」原則

企業經營與就業市場息息相關,如經營情況良好,釋放就業市場自然充滿就業美景,勞雇雙贏。但,當美國「對等關稅」逼得企業非得在「終止契約」、「無薪假」中抉擇。對於此二者間的判斷,分述如下:

1. 預期可能長期虧損,甚至有歇業危機

美方「對等關稅」隱藏三大無理要求:

  1. 要求各國貨幣升值。
  2. 大量購買美方6月到期國債。
  3. 提高以降低與美方貿易順超的關稅。

因「對等關稅」對企業外部環境變動具有強制性,若美方要求屬於中長期政策,國內企業外貿輸出訂單一旦因高關稅而劇減,非常可能將遭受:(一)歇業、(二)重大虧損打擊,此時,應該果斷選擇「終止契約」,而非度小月的「無薪假」方案。

延伸閱讀:資遣通報全攻略:法規、流程與系統操作總覽

2. 短期關稅戰下,企業重新調整策略、持續經營

美方「對等關稅」仍存在「邊走邊修正」的不確定性,若美方要求屬於短期政策,國內企業可能將遭受:(一)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二)業務性質變更,此時所受之衝擊幅度較小,採取度小月式的「無薪假」措施,而非「終止契約」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且獲准實施無薪家製造業薪資補助至多以6個月。

此期間企業必要調整其新市場、產品創新及投資計畫、人力資源、財務計畫等,以因應美方單面索取,並視此變動可能引起其他局面的可能性,規劃完整布局,期待能永續經營。

若此時貪圖「終止契約」之便,一旦過了適應期、人力再要補充不易,將直接形成製造程序或技術之短板。

延伸閱讀:關稅戰自保!5大QA 上班族秒懂無薪假

3. 實施「無薪假」的注意事項與「薪資補貼」補助

事業單位如受關稅影響,而有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的需求,應經勞工同意後並通報勞工局;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應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分工時人員,則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惟主管機關應擴大其適用產業(目前僅適用六類製造業),舉凡因關稅受衝擊產業實施者符合條件之勞工皆可申請「薪資補貼」。

獲准補助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50%發給。

實施「無薪假」企業亦得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辦訓費用並補助勞工參訓津貼。

延伸閱讀:勞動部啟動6大工作項目因應「美國關稅」政策:主動訪視衝擊、勞工安心就業

小結

企業經營其外部環境丕變,常令其不可預測,面對外在環境的劇變,企業要選擇「終止契約」、「無薪假」應審慎評估後,擇其一執行。

當前此刻的就業市場氛圍十分不確定,因此,建議企業應以「無薪假」措施納為優先考量(且可獲得主管機關補助)。除非確信完全躲不掉(一)歇業、(二)重大虧損,否則還是應避免「終止契約」動作。

(原文標題:關稅挑戰期間,雇主應於「終止契約」或「無薪假」,二害相權取其輕)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企業實施【無薪假】要特別留意:

最新HR新知,【人資充電】上都有!

★ 小編精選專欄,趕快追起來! ▶ 點我馬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