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開外籍勞工補足人力缺口,是基於「補充性」還是「替代性」?值得國人深思|觀點

報載由於旅宿業在疫情後仍大缺工,幾經政府推動政策、補助措施仍無法有效解決。因此近期跨部會將評估開放3,000名外籍移工、期望補足人力缺口。勞資專家指出:引進移工該如何把握「替代性」或「補充性」,否則一旦廣開聘僱之門後,是否反而變成各產業的「人力取代」,難以維護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值得深思。

文/許朝茂

112年8月截止引進後聘僱外籍移工,累計達74.5萬人(約佔勞動力11,000千人之6.77%),外籍勞工逐年人數及比率節節升高,不特別觀察此現象,不會太驚慌!

最初因經濟景氣好,製造業人力需求旺盛,考量缺工極需補充,適量引進及聘僱外籍勞工,以填滿不足人力。

近期二週的熱門話題,報載:旅宿業大缺工,觀光署統計缺口約8,000人,房務清潔缺工高達5,500人,幾經政策補助措施仍無法有效解決。因此交通部在10月16日表示,預估開放3,000名移工補足缺口,月底將再與勞動部討論。

少子化經20餘年發酵後,110年起總人口逐年下降,每年約減少7-10萬人,同時期「小確幸」觀念盛行致「工作價值觀」丕變,不只製造業、連同服務業也臨缺人困境。新世代勞工多半拒絕「辛苦」、「固定工時」制度工作,勞工更喜歡工時彈性特大的工作。因此,非辛苦但工時較長之服務業也開始為勞工唾棄。旅宿業剛好是這波衝擊,直接受害的業者。

企業對外籍勞工需求看似無法抵擋,因遠水起碼可救火;然引進移工該如何把握「替代性」或「補充性」,或是補充性漸失,起而代之的是完全的「人力替代」?在如今急於求助外籍勞工助力的政策下,所有國人都應該在此刻停、聽、看!

國內招募期間之修改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
    •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七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 但同時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連續刊登二日者,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三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外籍勞工政策應遵守4原則

  • 《就業服務法》第1條: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 《就業服務法》第42條外勞政策: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
    1. 就業機會。
    2. 勞動條件。
    3. 國民經濟發展。
    4. 社會安定。

其中(1)就業機會、(2)勞動條件皆是主張「補充性」效果。換言之,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本國勞工依然應該獲得就業機會。

外勞政策具有「替代性」、「補充性」效果分析

少子化興起,就業市場難逃人力短缺苦命,如何激勵待業勞工及引進外籍勞工都是常見命題,爭論多時;後者似乎佔上風,因為激勵國人定期補助效果不彰:

一、「補充性」效果

民國81年剛開放外籍勞工之引進,採行「限業限量」政策,單純因經濟強大活力,部分製造業人力不足,進而聘僱外國人力,十足「補充性」效果。

當時國人起初相當不習慣與外國人搭配工作,但卻近距離相處後卻發現其敬業精神不錯。

醫院、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個人家庭等,充滿外籍看護為患,長者之照顧親人必須親為;但愈來愈多國人找到「替代者」,在工作與親情間衝突,二者間似乎「補充性」效果愈來愈小。

二、「替代性」效果

當製造業屬之傳統與高科技業,都依賴外籍勞工,尤其科技業大廠聘僱大量外籍勞工,且搶了技職勞工機會,「補充性」效果就逐漸萎縮了。

營造業緊跟著需要外籍勞工,原僅公部門國家建設或重大且金額約百億之工程建設始能聘僱;近期因營造業大量缺工,營造業者之門檻又降低了,且引進數量加大。

來自製造業、營造業之人力缺乏,唯一解套方案依賴外籍勞工,因業者獨享其好處;儘管少數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技術不足及其他問題,其發生比率低;一旦製造業、營造業非大量依賴外籍勞工,於是乎「替代性」效果高漲了。

三、留下「替代性」取代「補充性」效果

由於社會持續少子化,又公、私部門薪資調整意願薄弱,而後國人「工作價值觀」也丕變了。嫌棄辛苦工作,且職涯也傾向短期操作,偏愛部分工時或派遣人力;致營造工多年依賴原住民勞工情形也早已消失,近年連旅宿業欠缺之房務員、清潔人員,也難被多數國人視作工作首選。

近期交通部與勞動部協商,有意打破外籍勞工之禁地「服務業」。然國人「工作價值觀」變得百無禁忌,三級產業(農業、製造業、服務業)如全部都引進外籍勞工,此時「替代性」取代「補充性」轉型效果,已經完全一覽無遺了。

小結

少子化、低薪、工作價值觀丕變為就業市場連續性因果關係,造就各業全面嚴重缺人,此時引進外籍勞工只剩下「替代性」取代「補充性」效果,其負面效果愈來愈難管控。

就業市場少子化、低薪、工作價值觀三者因果,如何導正,形成良性循環,主管機關已難逃改進之怠惰!

(原文標題:引進移工之替代性強或補充性強,還是中庸之道?)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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