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不怕衝撞體制,其實怕自我設限、做個限定舞台演出的「十元舞蹈師」
所謂「十元舞蹈師」,是指自己的舞台自我設限在很小的格局內,由於舞台格局很小,因此無須自我要求太高,所以平時工作只要求有一般表現就心滿意足,導致心中永遠缺少一份主動去思考如何突破昨日舊境界的驅策力,所以一旦工作環境有了改變,就產生反射性的排斥感。
所謂「十元舞蹈師」,是指自己的舞台自我設限在很小的格局內,由於舞台格局很小,因此無須自我要求太高,所以平時工作只要求有一般表現就心滿意足,導致心中永遠缺少一份主動去思考如何突破昨日舊境界的驅策力,所以一旦工作環境有了改變,就產生反射性的排斥感。
儘管每間公司的人事資源管理人員都很樂意友善、主動、積極的協助公司同仁,但擅長管理「人」的人資夥伴們也是凡人,也有喜怒哀樂,多數時候他們會在遇到麻煩情況或是被惹怒時壓下心中的情緒,維持專業的形象處理每個事件,但其實很多糟糕的情況是可以被避免的。以下是104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千萬別拿這些事情去煩你們家的人資夥伴,這絕對都會讓他們一秒爆怒,點燃導火線的。
我害怕接電話,所以手機一直都是靜音狀態,能傳訊息就不主動打電話 ; 我害怕跟陌生人主動攀談,且覺得沒有必要、怕因為不知道要講什麼話而表現出尷尬的樣子(以前甚至連到郵局寄信都要揣摩半天) ; 我害怕被點名要我講自己的想法,怕我的想法公開給大家知道,不是很無聊就是很凌亂。
交涉兩個字雖然說得簡單,但其實涵蓋範圍相當廣泛。從職場到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討論、商務人士跑業務或簽約時的斡旋、甚至商業糾紛導致訴訟案件時的大型談判等,各種輕重緩急的狀況不一而足。依照交涉狀況的差異,各位在進行談判時的姿態與解決方法也不一樣。儘管如此,各種交涉場合之間仍有許多共通的基本原則。
職場初階主管在心態調適、領導統御上,可以怎麼和《被討厭的勇氣》系列書籍所揭示的道理作結合?其中又有哪些觀點不能全然複製?其實在這篇文章中有相當完整的論述說明,初階主管的難處在於是上、下層之間的夾心餅乾,影響力不夠大、可施力點不夠廣,但是往往會被咎責,該怎麼克服呢?
對個性內向的人來說,找工作時最大的難關莫過於面試,不擅與人互動、需要清楚表達、還要適時的自我行銷、介紹自己,面試中的每項細節對於內向人而言都是一種無形壓力,儘管自己知道該把這些對求職者而言「很基本」的工作做好,若連面試都無法應對、遑論被錄取成為正式員工後的各種職場人際關係的挑戰。
我是一個護理系畢業生,大學四年來不曾修過任何商管課程、沒有企業實習經驗、也沒參加過商業競賽,算得上相關的經驗只有擔任過幾個月的社群規劃與操作(對就是小編)。我的求職過程大約兩個半月,期間我投了將近40封履歷,最後拿到了10家面試、3個複試機會、3個正式錄取通知,我講了這麼多的目的是想告訴你 — — 我都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了,我相信你一定也沒問題的。
位在台南的某升學補習班,專門輔導高中以下學生的進修學習。該補習班於民國102年間,對離職的吳姓員工提告,主張:當初吳姓員工前來應徵時,曾向雇主表示對數學頗具熱忱、願意接受培訓後成為數學老師,因此,雇主與吳姓員工在100年4月25日簽訂競業禁止約定書,而吳姓員工也同意至少任職到103年6月底止;為讓吳姓員工能安心接受訓練,培訓期間,不但由資深老師親自傳授補教授課技巧,並且每月還給付吳姓員工一定薪資。另外,為使吳姓員工有充分備課時間,雇主還安排比較少的任課時數。 沒料到,吳姓員工於102年7月間,突然無預警以手機簡訊辭職,且離職不久,補習班就發現吳姓員工早在離職前,就私下招攬學生,到自己開設的家教班上課。甚至對參與家教班的學生叮囑:不要讓原補習班知道,及強調家教課時間和原補習班相同,讓學生轉向去他開設的家教班。而根據雙方簽立的契約,公司對吳姓員工有兩樣要求:1.如果要提出辭職,則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 2.一旦工作滿一年後,競業禁止行為期限為1年6個月。
通常求職者認為「在公司放出徵才訊息的那刻,才代表缺人,並開始要找人」。但其實不是這樣的 ! 戰場可是在104職缺公布前就開始了!
許多求職者在尋找職缺時,常會誤入博弈產業而不自知,等到入職開始工作後才驚覺不妙,甚至許多人是在工作期間未察異狀,等到遭法辦時才又驚又怕,到底該如何避免惹禍上身,遠離非法行業呢?104人力銀行法務長為您分析其中利害與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