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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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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常見的「特休違法」態樣,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別因每年終結的「特休問題」而惹禍上身。常見爭議如:特休未休完折發工資」、「特休給假天數」,實務上仍不少雇主因不清楚特別休假規定而受罰,如「逕自排定特休」、「特休換工資金額有誤」等等,《104職場力》綜合勞動部最新公佈的數據,整理「常見的特休NG作法」,千萬別犯!
什麼是「就業歧視」?該如何認定呢?目前根據台灣法律的規範,其實不只是種族、階級、語言、宗教這些常見議題會被視為歧視,就連在面試當中「問血型、星座」都有可能被列為就業歧視,處30萬以上150以下罰鍰,請雇主千萬要小心唷!
員工任職不到3個月就被公司資遣離職,是否可因工作期間較短、未滿試用期,就依《勞基法》規定不需任何預告呢?律師指出:勞基法和就業服務法之間的規定屬「連動關係」,兩者互相獨立,因此即便是未滿3個月即資遣,看似不需10日前預告,其實仍受就服法第33條規範,仍應在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唷!
勞動部在近期提醒:勞工放颱風假未出勤,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別請假處理,事後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或扣發全勤獎金、解雇等不利處分。我們接續「颱風假」相關議題,為您整理包括「勞工放颱風假可不給薪」、「颱風災損申請減稅」、「颱風假與給薪規定」的最新說明。
一般公司如果違反勞動法規,「負責人」多半難逃其應付的法律責任,但是否表示所有跟公司有關的勞資爭議,我們都直接找老闆出來負責就可以了呢?律師指出:關鍵在是否構成「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的情況,否則應分為「勞工可向負責人求償」、「只能向公司求償」兩種狀況。
哪些情況下勞工才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呢?一定要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情節重大嗎?律師指出:常有雇主自認違法情節輕微,否決勞工主動要求終止契約、資遣費的要求,但最高法院的見解其實並不是這樣唷!
「資遣」是勞資雙方都會聞之色變的職場議題,有時甚至會因為雙方對於內容的「解讀」不同而產生差異,本文中律師了舉兩個實例來說明這種「理解落差」。同時提醒勞資雙方,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而且公司提出的資遣事由也屬實,否則明確以白紙黑字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唷!
面試被問到結婚、懷孕計畫要怎麼回答?懷孕找工作,需要主動告知面試官嗎?女性求職者常見的困擾之一,就是遭遇懷孕歧視,本文整理相關問題及建議回答方式,讓求職者保障自身權益!
日前正式宣佈民國114年(2025年)起的最低工資將調升為月薪28,590元、時薪190元,《104職場力》要特別提醒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事業單位(常見為保全業、社福機構),務必提前因應準備。其中核備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者,其「最低工資」以按月計酬應為36,452元(按時計酬則應以190元時薪計算)!